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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医生看药方自制药品 患者吃后拉肚子
来源:admin  时间:2013/3/8 10:45:36  栏目:  点击率:1784

本报新乡讯(记者赵国宇通讯员王官震)患者吃了医生开的药后,竟然拉肚子,并且身上发痒。原来,他吃的竟是医生根据医书上的药方自制的药。近日,新乡市卫滨区法院审结了一件生产、销售假药案,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4名医生6个月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8年5月以来,展颜利、刘丽、郭力维、李炳奇4名医生先后分别承包新乡市某卫生院糖尿病科、肾病科、心脑血管科、乳腺科。4人在明知该卫生院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医书上抄录中药药方,并根据行医经验自配药方,各自购买中西药原料,粉碎后加工成胶囊或丸剂。然后,4人通过在本科室开处方或者不开处方私自收费的方式销售给患者使用。其中,展颜利还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外地销售。

2009年8月6日,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卫生院进行检查,查处了4人配制的“通消丸”、“愈消丸”、“三消康复丸”、“阴阳固本丸”、“化结康胶囊3号”等药品。经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这些药品均属于处方药且系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于是,2009年10月13日,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卫生院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

然而,4人在缴纳罚款后并没有停止上述药品的买卖。去年,受害人李明国在该院看病并吃了医生开的“肾必康5号”、“益肾十七味”后拉肚子,并且身上发痒。2012年6月18日,李明国向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法院经审理认为,展颜利、刘丽、郭力维、李炳奇4人在没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鉴于4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点评

研制药物必须取得许可,也必须经过层层检验,确定药物无害才可用于患者。而这些医生,本无生产许可,自制的药品也被认定为假药,甚至收到巨额罚单也不悔改,为了啥?必是为了利。这些不顾患者身体健康唯利是图的人,不配“救死扶伤”的医生的称号,在受到法律严惩的时候,该好好反思反思了。(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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