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糖果
身边的事儿
阿尔卑斯糖果是知名的食品品牌,由于其知名、销路好、利润高,因此被造假者和销售者盯上。韩小涛与陈金霞二人婚后一直经营食品批发,但因为缺乏经验,一直没有赚到什么钱。一个偶然的机会,韩小涛从一个客户嘴里得知,阿尔卑斯糖销路好、利润高,但是价格高。韩小涛听到后便灵机一动,心里想弄些假阿尔卑斯糖岂不是就能多赚些钱,顿觉这是个“好主意”。于是,夫妻二人就打起了销售假冒阿尔卑斯糖的主意,从张明文(另案处理)处低价购买假冒的阿尔卑斯硬糖。
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间,韩小涛与陈金霞二人在应当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在张明文未提供商品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张明文处购买了价值120500元的假冒阿尔卑斯硬糖,销售出456件,销售金额63671元,未销售的375件“阿尔卑斯”硬糖被查获扣押。
结果
近日,延津县法院经审理,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韩小涛与陈金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500元;涉案的375件糖果,由公安局待判决生效后依法处理。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小涛、陈金霞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二被告人属于共同故意犯罪。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穆黎明通讯员侯成胜)